黑龍江經濟網訊(董慧瑩 郭仁萍 記者馬朝林)“你們提供的物業服務我不滿意,物業費我不同意交!”“我們物業公司也不容易,承擔了清理垃圾、清掃樓道、冬天掃雪等多方面的服務,作為業主你應該承擔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近日,綏棱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一見面就開始爭執不休,互訴“委屈”。
經了解,被告趙某是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業主,自2015年起開始欠付物業費,共計欠費6700余元。趙某之所以拒交物業費是因多次向物業公司反映問題均未得到妥善處理,趙某認為物業沒有盡到管理責任,故拒繳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因趙某未交付物業費用,且多次溝通無效,向綏棱縣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調解初期,雙方各執一詞,情緒對立。物業公司堅稱已按合同履行服務,是業主欠費違約。業主則歷數物業的種種不足,堅決拒付物業費。為打破僵局,承辦法官采用“背靠背”調解策略,分別安撫雙方情緒。一方面向業主釋明拒交物業費不僅違反合同約定,還可能影響個人征信、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明確指出物業公司存在服務短板,唯有提升服務質量,才能從根源化解雙方矛盾。經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與針對性調解,雙方情緒逐漸緩和。經過多輪調解,雙方就物業費金額達成共識。最終,在法官的見證下,業主當場結清拖欠費用,物業公司也承諾將提升服務水平。至此,該起糾紛圓滿化解。
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和業主緊密連接,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地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費是物業服務運行的基礎,物業費的收取具有公共屬性,業主不能僅憑個人感受拒絕接受服務或不予交納物業費。同時,物業公司也應當重視業主的需求,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給業主提供一個美好舒適的居住環境。當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出現糾紛時,雙方應當加強溝通,更好地履行各自義務,及時化解雙方矛盾。